为保持并加强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的透明度,根据《上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和中心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 

第一条 中心信息公开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及时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对于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,不得公开;捐赠人或受益的自然人的信息与社会组织约定不予公开的,不得公开。

中心不予公开的信息,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 

第二条 中心应当于每年331日前,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公开上一年度的年检报告书。报告书格式和内容应符合上海市社团局的要求。

 

第三条 中心的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。中心的章程,理事名单,财务报告,年度报告,工作总结,工作计划,重要活动的情况等信息应该在网站上公布。

 

第四条 中心的登记证书,收费许可证,经核准的章程等信息应该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。

 

第五条 中心接受上海市社团局的指导和管理,如社团局有要求,可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。

 

第六条、本制度于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20171220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即日起施行。